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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实践教学对理论学习的过度冲击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谈法学教育

学术之路 2021-03-0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日报

在叶金强看来,法科教育最重要的是基础学科。法学人才培养要靠基础学科支撑。强调实务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让它过度冲击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

□本社记者 李卓谦

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金陵古都,有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南京大学,该校的法学院同样名声在外。近日,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畅谈了他的法学教育观点。

低调内敛的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原中央大学设有文学院、法学院、师范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和医学院七大院,其中法学院下设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和法律系。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南京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科和理科为主的大学,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该校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南京大学一度中断。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1981年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该校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

在叶金强看来,南京大学法学院和南京大学的整体风格很接近,都是内敛、不张扬的。

回顾历史,南京大学法学院有一大批优秀师生。例如,国民政府时期被邀请制定宪法的周鲠生1927年前往该校任教授兼政治系主任。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政治学家钱端升1930年任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副教授、教授,国际法学界“常青树”王铁崖1939年留学回国后也曾任中央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泰斗韩德培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

如今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在全国依然名列前茅,“与国内其他高校法学院相比,我们法学院的规模偏小,仅有50多名教师,但教师的科研实力非常不错。我们的科研贡献率排名非常靠前。”叶金强说,之所以能在师资有限的情况下取得现在的成绩,与学院的整体风气分不开,“我们的老师本身对专业有兴趣,又大多能够心无旁骛全身心投入教科研工作。大多人都想教好书,做好学术研究。同时,大家又经常相互交流沟通各自研究领域的问题,大氛围非常好。”

南京大学法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硕士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南京大学法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人权法研究中心、商法研究中心、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经济刑法研究所、私法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办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与教学实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叶金强认为,对法学院来讲,最重要的是基础学科,因为法学人才培养要靠基础学科来支撑,之后可以再去兼顾其他具体的方向,比如国际化等,“如果从法学学科知识体系本身进行考量,南京大学法学院会考虑大力发展最基础的部分,把它做扎实。同时,国际化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我们主要是培养基础扎实,且有国际化视野的人才。”

实务导向需要反思

我国的法律研究生阶段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学硕)和法律硕士(专硕)两种。法学硕士属于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但叶金强对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提出了质疑。

“从根本上讲,这种培养目标是有问题的。现在很多法学院更注重实务导向,更强调专业实习,尤其是法本法硕规定的半年实习。本来学习时间才两年,就要实习半年,这让学生在专业上提升的空间就会非常小。”叶金强认为这是个大问题,但现在很多专家学者包括教育部门都还没有意识到,甚至还在强调将来硕士阶段要有更多的专硕学位,“如果这样做的话,将来情况会更糟。”

叶金强说,也许其他学科在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的培养上非常好区分,但是法学比较特殊,法学的核心是法解释学,“法解释学就是在实践部门去运用。因此,如果一定要分专硕和学硕的话,那么就是对法学学科有误解。”

叶金强认为,如果对专硕过度宣传其重在实践的话,那么学生就会认为自己是专硕,不需要关注过多理论问题,将来有搞不懂的理论问题时,会理直气壮地放弃,这样必然会影响到专硕的质量,“如果再加大专硕人才培养的数量,那么最后就会培养一批专业上一知半解,实务上也不精通的学生。”

叶金强曾参与了一所高校的调研,面谈了近20个学生,“整体感觉他们现在读书很少。”叶金强说,如今法学学科已经很精细化了,学生要想真正学好、学精,就必须静心、有耐心。如果整天喊着“实务实务”,学生就会偷懒、不去静心琢磨一些理论知识,对一些复杂的法律结构问题敬而远之,长此以往,学生的分辨能力、对法条理解的精细化程度肯定会不高。

“尤其是研究生这一阶段,现在过多地强调了实习,使得学生把本来可以好好读书的时间,都放到了实习上,包括一些非法律类的实习。我认为,在人才培养方面,现在全国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叶金强说。

叶金强认为,产生这样的问题,除了需要反思国家政策外,用人单位也需要反思。“用人单位存在短视行为,希望招进来的学生有经验,到岗就可以直接上手工作,没有考虑长远。学生为了迎合用人单位,力争去寻求更多的实习机会,把本该用在学习上的心思都用在了其他方面,使其变得浮躁、不安心。”叶金强说,实际上实习经验丰富的学生可能专业基础不扎实。现在实务部门变得更倾向于录用学硕的毕业生,而不是专硕,“本来实务部门就是要找实务人才,但是他更愿意要学硕。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叶金强说,很多时候,我们强调实务教育,其实也是个偷懒,是在学生培养上的偷懒,对学院来说,需要更用心,去安排整个实习过程,做好沟通,对学生有要求,对实习的单位也要有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实习的作用。“实务教育这块需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让它过度冲击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在有正确认识的基础上,需要对培养计划做一些安排和调整。”

打好基础理论的“地基”

叶金强介绍,在学生的培养上,南京大学法学院秉承“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和需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切实加大学科建设力度,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拓、知识面广、综合能力强的精英化、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

“大陆法系传统的一些培养形式,比如系统性地传授知识,是有道理的。”叶金强认为,基础理论一定不能缺。“不能因为实务导向就放松对基础理论的学习,法学教育中民、刑、法理学等基础学科非常重要。这些学科的知识,学生要掌握的非常扎实才对。”

叶金强进一步解释说,这并不是要排斥实务教育,而是理论的学习最终也是指向实践。法学的核心是法解释学,就是要面向实践。它起到支撑作用的是实体法,诸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会从基础价值出发,最终落实到具体规范。

叶金强把培养学生的基础素质看得非常重要。他认为,学校不可能把学生将来会用到的全部知识灌输给他们,应该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对法学形成基本认识,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这些是基础,也是决定性的东西”。

“一个法科生应有的基础在于对法的基本理解,在于掌握基本法学研究方法。有了这些以后,他将来可以应用于实践,可以自学其他知识。理论和实务结合很重要,但在教学方法上实务板块应该进行优化。”叶金强说,如果整个教学计划大量强调专业实习,一旦把控不好,就会耽误学生。

叶金强以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为例称,法学实务教学应该不占用学生教学时间,利用周末或课后时间进行接待或值班,使其参与个案。“这种方式接触实案,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有帮助,也非常有意义。”叶金强说,学生需要的是对于个案整个过程的完整观察,这对其理论把握很有帮助,使其思考更倾向于实务。

叶金强说,南京大学法学院会安排保研的本科生在大四没有课的情况下,到法院实习四到六个月。“我们选择这些学生,是因为他们本科阶段的基础学习已经完成且不需要找工作。选择这时让他们进行专业实习对其将来的研究生学习非常有帮助。”

叶金强认为,法院是法科学生实习最好的地方,它在体制内,管理规范,涉及面又非常广泛。因此,给法官做助理是一个非常好的实习方案,学生能够全面参与整个审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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